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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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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时值初夏,虽然天气还不是很热,但骄阳下干活的我,业已满头大汗。这时,放学回家了的小女儿,问我:“爸,你热吗?”我说:“热呀!”小女儿蹬蹬蹬跑出去,买着一根雪糕回来,并递到我口边,说:“爸,吃吧。”我说:“我不吃,你吃吧。”小女儿又说:“我不吃,这就是给你买的,看你热的……”听到这话,我不觉被女儿的这份孝心所打动。她的这份孝心虽小,但却像涓涓细流,流进我的心田,冰爽清凉,惬意非凡,感觉这个女儿没有白养。
还有,自女儿她们上学后,每次父亲节、母亲节或我的生日、妻子的生日,小女儿和比她大一岁的姐姐都用她们省下的零花钱,给我和妻子买个小礼物。瓜籽不大,但是人心。我和妻子都很高兴和开心。后来,我和妻子不断说,“以后别花钱买东西了,我们知道你们有这份心就行了”这不,今年母亲节又快要到了,小女儿告诉我,说:“爸,我给你说个秘密,但不许告诉妈妈。”我说:“行。”她说:“母亲节快到了,你们不是不让我们买东西吗,我们打算给母亲洗洗脚,给她接摩按摩。她每天工作也挺累的”我听到这话,不觉有些感动。
虽然女儿才十岁,还小,还不懂什么是孝,但在我看来,她的心中已植下了疼爱父母、关爱父母的意识。她的这种意识,虽然现在正处于萌芽状态,但将来肯定会越长越大,越长越高,最后成为参天大树,成为大孝和大爱。不觉,我心中无比欣慰,眼前充满无限光明。
说起孝,古有汉文帝《亲尝汤药》,董永《卖身葬父》,蔡顺《拾椹供亲》,和河北梆子剧种中的《丁香割肉》等等,许多感天动地的故事,光茫四溢,流传至今。
我们现代也有很多典型事例。如2011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的孟佩杰女孩,照顾患病的养母十二年。养母病重期间,为配合医生治疗,让养母早日好起来,她每天帮助养母做仰卧起坐、按摩等,养母大便困难时,她就帮助养母把大便扣出来。后来,她考上大学后,为能照顾无日常生活能力的养母,便带着养母上大学。如2013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陈斌强,每天为了能亲自照顾患了老年痴呆的母亲,他用一根布条把母亲绑在身上,骑着电动车行驶30多公里去学校上班,一连五年,风雨无阻。还有2007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九岁的许欢,既照顾瘫痪的妈妈,又照顾多病的爸爸,用懵懂的孝心支撑着风雨飘摇的家。等等。这些事例,感人肺腑,脍炙人口,深受人们赞誉。
孝为百事之首。古语云,百善孝为先。所以说,做为一个人,首先必须先要孝敬父母。不孝敬父母,对父母活不养、死不葬,即便你一生净做好事,好事做一火车,一飞机,也不能真正意义上称之为善,因为别人会认为你在作秀,是另有所图。没人敢愿与你成为真正的朋友,没人敢愿与你合伙做生意。因为你对生你养你的父母都不曾有丝毫报答和感恩之心,都能不讲情面和情感,而翻脸不认人,更何况是朋友了。从此,你便会整日活在不孝的阴影中。走在大街上,背后也好像会有人在戳你的脊梁。
孝,不是形式主义,是发自内心对父母生育之情、抚育之情和教诲之情等的感恩和回报,不是做给别人看的。整天把孝挂在嘴边,
而不内心感激父母,而不付诸于回报的行动,光开空头支票,不是真正的孝。还有在父母健壮,能帮你干活,你用着父母的时候,看着父母是父母,但当父母年纪大了,干不动了,是拖累了,父母需要照顾的时候,你却远而避之,或爱搭不理,或厌烦嫌弃,那也不是真正的孝。更不用说,有的人,彻底丧失人性,干脆弃之不理了。这种人,就不能称之为人了,简直连畜生也不如。说句难听的话,我们家中养个猪呀,狗呀,我们还知道喂养呢?更何况我们的父母,我们的爹娘。羊,还有跪乳之情,鸦,还有反哺之义呢?何况我们人,更应该知恩图报,报答父母,孝敬父母。
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我们做人的基础,是我们道德的核心。论语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可见,孝敬奉养父母、尊敬顺从兄长,也算是我们做人的一个根本要件。假如父母去了,我们“子欲养而亲不在”,我们后悔也晚矣。即便是对着父母的坟茔,哭天喊地,叫爹唤娘,也无济于事。人生最大的悲痛,也莫过于此了。现在,我们何不趁父母还健在,趁我们还有机会,尽心孝敬父母,奉养父母,以让自己将来心安,让人们称赞,让后人效传。这算是我们的福分,也算是我们的造化。
朋友们,百善孝为先,百事先孝行。当我们驾车旅游,游遍大江南北,兴致勃勃地观赏祖国大好风光,当我们饭店聚餐,吃着山珍海味,品着名牌洋酒,吸着外国名烟,当我们与朋友歌厅K歌,歌厅内清凉如春,外面骄阳似火,这时,我们是否想到过面朝黄土背朝天,在烈日下正辛苦劳作的父亲和母亲,他们弯着腰,驼着背,汗珠一滴一滴,滴入土中……
2013.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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