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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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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公告”的准确性,正确性,公正性
再谈“公告”的准确性,正确性
所谓“公告”,就是要告示天下老百姓。公告上要我回答的问题,我已回答。不知哪位小人给涮了。我再重复一遍:
这个“公告”狗屁不通。世界上哪有让作者自己来证明自己有“错”而取消获奖资格的呢?在发公告之前,领导应该派人先侦察清楚,然后一锤定音,免得翻案。但是,这次你们搞错了。我再次郑重声明:我的霍山黄芽茶(组诗),没有在任何地方得过奖,也没有上过任何杂志(包括非正式的)。这次得了个鼓励奖
。看来诸位因我提了这次大赛不公平的意见,有人想借口取消我的成绩。所以我借此机会宣布:我拒绝这次领奖。但是我拥有我的著作权。
不就是提了一点意见么,弄出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笑话,笑话也!
[color=Red][b]我的意见就是“安徽作者共有47人(其中特别荣誉奖3人,荣誉奖1人,等次奖4人,优秀奖5人,其余的鼓励奖22人加古诗鼓励奖
12人)占总获奖名额101名的46.55%。虽然大赛组委会说:“本次大赛坚决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评奖原则,坚决实施阳光评审,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提升人文精神,和谐诗歌氛围。”但可信度就能明白几分了。 [/b][/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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