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重申使用中文名注册之规定

请所有热爱诗歌的朋友们注意阅读诗歌大厅章程有关规定。凡是未使用中文名注册的,如果无发贴,或者帖子并不太多,建议重新使用中文注册一个笔名。反之,可以提请网管修改。对于既不提请修改,又不按规定登录,管理可以按照规定删除。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支持!
坚定支持啊
《诗词艺苑》2013年第一期面向全国征稿!
http://www.shiciyy.com/
支持!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支持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