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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感觉是对以前风格的“叛逆”,写得质朴、温情、深沉。第二首则增加了一些手法上的运用,诗意的感觉更强烈一些。两首都不错。
这句:“只剩下它一动不动,地呆在身边”中间的逗号还是去掉为好,长短句的优势就在于既有分割的短促的句子,也有完整的句式。我觉得间隔使用反而更能凸显其形式上的美感。个见。欣赏问好!
  诗歌这只手
  为我打开一扇窗
  可见
  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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