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辽水文学》、“辽水杯”全国征文大赛启事

辽水文学》杂志社、红袖添香网站“辽水杯”全国征文大赛启事
  
     《辽水文学》杂志社(吉林东辽文联主办、辽水文学社协办,纯文学综合性双月刊,国际标准刊号,大16开本,80余页码,设有开卷隽语、小说世界、散文天地、诗歌方阵、佳作品读、时代风采等栏目)与红袖添香网站,秉承繁荣当代纯文学的宗旨,本着“直面现实,注重体验;书写心灵,还原本真;突破自我,追求个性”的艺术理念,创造文友发稿机会,拓宽文友发展空间,现联席举办“辽水杯”全国征文大赛活动。
  本次征文大赛,不偏于名家,不囿于名气,重点关注、扶持和推出有创作潜力、有发展前途的文学新人。
  
     一、 征文大赛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中旬为止
  



     二、 征文大赛内容
  体裁、题材不限,投稿数量不限,诗歌(含旧体诗词)、散文、小说(小小说、短篇小说)、杂文、故事、传说、作品赏析等均可,但必须是切近现实生活、深入人性人情、探求艺术个性之作。诗歌在30行以内,其它体裁的作品3000字以内。


    三、 征文大赛要求
  
    (一) 红袖作者把作品直接发在“红袖添香——论坛—
  —纸媒合作”上(网址:[url]http://bbs.hongxiu.com/index.ASP?bid=[/url]),同时,把作品传到《辽水文学》的邮箱里([email]liaoshuiwenxue@163.com[/email]),其他作者如实在登录不了红袖添香网站论坛,只把作品传到《辽水文学》邮箱也可。
  (二)参赛作品题目前,必须冠以【辽水文学】字样,以示区别其它稿件。
    (三) 所有传到《辽水文学》邮箱的稿件,请作者把
  百字简历、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直接缀在诗文尾部,否则后期无法核对。


  四、 评审机构
  
  本次征文大赛,设评审委员会。
  顾问:孙鹏(著名作家、企业家、红袖添香网站站长)、乔樵(著名作家,红袖添香网站论坛总版主)、轻柔的霞(《中国企业报》副主编、红袖添香网站编辑部诗歌组主编)、忆潇湘(作家,红袖添香网站论坛版务组组长)、封国男(《关东周末》主编、辽水文学社名誉社长)、杜发(吉林东辽文联主席、文化局局长、辽水文学社顾问)、徐村燕(吉林东辽文联副主席、文化局副局长、辽水文学社名誉社长)、邓大辉(吉林东辽文化局副局长、辽水文学社名誉社长)、兰伏虎(吉林东辽文联秘书长、辽水文学社名誉社长)。


  主任:龙山一男(《辽水文学》主编、辽水文学社社长、红袖添香网站论坛纸媒合作首席版主)
  评委:一 尘000(作家,红袖添香网站论坛事务组组长)、红烛醉西楼(《时文博览》杂志编辑、红袖添香网站纸媒合作版主)、游子雪松(著名网络诗人、红袖添香网站纸媒合作版主)、秋韵红(作家、红袖添香网站论坛纸媒合作版主)、露珠晶莹(诗人、红袖添香网站呼噜诗歌版主)、野草在呐喊(诗人、辽水文学社副社长)、东方玉(作家、广西诗词协会会员)、恭候(诗人、作家、陕西健康导报社编辑、记者)、清水秋荷(诗人,自由撰稿人)。


五、 评选办法
  
  本次征文大赛,根据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点击率
  和读者的反响程度,按初审、终审两轮程序进行。
 (一)经过初审,评选出若干佳作,佳作不受名额和篇数限制。
 (二)顾问和评委作品只作交流,不参与评选。
 (三)从入围的佳作中,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凡获奖者,均发给获奖证书。
  (四)获奖作品及若干佳作,将陆续刊登在《辽水文学》杂志上。

  六、 几点说明
  
  (一) 参赛作品在红袖添香纸网站论坛纸媒合作上一
  律不作飘红处理。
  (二)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否则文责自负。
  (三)发表作品者,不计稿酬。
  (四)《辽水文学》有对刊登的参赛作品修改的权利。
  (五)获奖名单将在红袖添香论坛纸媒合作和《辽水文学》杂志上公布。
  (六)请各位作者加入《辽水文学》群,群号:辽水文学①群172546670、辽水文学②群172890208、辽水文学③群166650198 ;辽水文学④群184515269。联系QQ:343707014,电话:13104375787。
  (七)初审入围佳作的作者,将被免费、破格吸收为“辽水文学社”社员,只订阅《辽水文学》全年六期杂志,或刊登本人作品的当期三本杂志。凡订阅《辽水文学》全年六期杂志者,今后优先发表作品,编辑部根据作者稿件质量,至少发表一篇,最多发表五篇。
 (八)本次征文大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次征文大赛评审委员会所有。
  
好消息!又是一个机会。
明香回荡透四海,
百花怒放毒草稀!
支持!
请文友参加,请诗友参加。。。
我的小博:http://blog.sina.com.cn/u/1217575177
支持!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