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给碧宇的合同文本(初稿) 如有修改,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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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松山居士
时间:
2011-11-15 12:30
标题:
给碧宇的合同文本(初稿) 如有修改,再告
税务文化活动宣传协议
协议甲方:舒城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乙方:大别山诗刊杂志社(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文物文化活动宣传需求,并提供开展所需活动素材和所需经费。
甲方的权利包括:
1、向乙方提出当年度税务文化活动宣传项目、时间、次数,2012年度拟按季在大别山诗刊(大别山诗刊为季刊)登载不少于一篇(则)的文字或图片报道;
2、向乙方提出税务文化活动宣传方式,如本系统税务文化活动文字素材、图片宣传等。
甲方的义务包括:
1、向乙方提供税务文化活动宣传素材,并负责提供素材的真实性;
2、按年度付给乙方适当的宣传制作费用,2012年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开展宣传活动所需的素材和经费,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宣传报道。
乙方的权利包括:
1、向甲方索取税务文化宣传所需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
2、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数额,从甲方获取必要的宣传制作费用,2012年度宣传制作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乙方的义务包括:
1、向甲方解释国家宣传部门的政策,保证宣传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对所宣传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按照甲方提出的需求,对所宣传内容进行制作和包装,并保证所宣传的内容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作者:
碧宇
时间:
2011-11-16 20:01
《大别山诗刊》杂志社税务文化活动宣传协议书
甲方:大别山诗刊杂志社(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舒城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交流、协商,在诚信、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承当的基础上,就《大别山诗刊》杂志社与舒城县地税局关于 税务文化活动宣传 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权利
1、甲方接受乙方为理事单位;
2、甲方2012年至少为乙方登载不少于一篇(则)的文字或图片报道(企业形象展示一个彩印页码);
3、甲方优先与乙方合作联营组织文化活动;
4、甲方2012年每季度给乙方邮寄刊物及其它宣传资料;
5、甲方接受乙方推荐的通讯员(一名),并由本刊颁发通讯员证;
6、甲方免费刊发理事单位的稿件(含诗歌、散文、随笔);
7、甲方对乙方的宣传诗稿,有权按诗歌的写作要求修改;
8、甲方对乙方形象广告文案和图片有权按写作及宣传要求修改。
二、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2011年提供甲方 壹万 元宣传费;
2、乙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形象推介、诗赛和笔会活动;
3、乙方要主动为甲方提供协议的形象展示内容(文案、图片)。并安排通讯员适时投送宣传资料;
三、结算方式
1、 现金;
2、 转账:
账户名:大别山诗刊杂志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皖梅支行
帐 号:1314203009300008627
四、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作者:
松山居士
时间:
2011-11-16 20:16
好的,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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