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一起“来揭揭《大别山诗刊》碧宇的皮”
帮你一起“来揭揭《大别山诗刊》碧宇的皮”——写在被“军港之夜是我”恶意攻击的日子
尊敬的朋友,感谢你对《大别山诗刊》的一路支持和关注,如果你相信《大别山诗刊》上的作品不是可以用钱买就可以上的,如果你相信《大别山诗刊》的诗赛活动不是可以用钱买就可以获奖的,或者说,如果你的作品不是用钱买才刊发在《大别山诗刊》上的,如果你的作品不是用钱买才在《大别山诗刊》诗赛上获奖的,如果你的心中有正义,请你顶一顶下面的帖子并说句公道话,让恶人的谎言不攻自破,即使你指出碧宇的不是,碧宇也感激不尽!
附:军港之夜是我的博文《我来揭揭碧宇的皮》的博客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4dc213b0101j18e.html
附:碧宇的博文《帮你一起“来揭揭《大别山诗刊》碧宇的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d995370102ehem.html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这件事情不单单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么简单,这背后的阴谋是要整垮碧宇,让大别山诗刊自取灭亡 无耻之徒,信口雌黄,支持碧宇,讨还公道{:soso_e185:} 陶俊 发表于 2014-1-24 11:20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解 ...
建议还是报案吧。让法律还主编清白。 西玉 发表于 2014-1-24 12:47
建议还是报案吧。让法律还主编清白。
要得到5000个点击才能立案,否则只是民事,派出所报案是没有用的 陶俊 发表于 2014-1-24 17:09
要得到5000个点击才能立案,否则只是民事,派出所报案是没有用的
关键是要查明白是谁,民事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新年来,祝主编及老师开心事顺。 无耻之徒和小人!祝福碧宇姐姐一切安好! 这是恶意诽谤。支持碧宇 邹治海 发表于 2014-1-24 21:01
这是恶意诽谤。支持碧宇
谢谢 已经转发碧主编的博文。支持碧宇,打击造谎者。 无聊的恶意的诽谤和攻击!碧宇挺住!我们支持你! 原发帖者心虚,在阅贴量达到数千后自毙了自己博客的这个帖子。绿色诗歌理念倡导者碧宇岂能被一个诬陷的流氓击垮。 松山居士 发表于 2014-2-3 19:24
原发帖者心虚,在阅贴量达到数千后自毙了自己博客的这个帖子。绿色诗歌理念倡导者碧宇岂能被一个诬陷的流氓 ...
嗯!帖子已删除了,看样子不敢犯众怒了。 严重支持《大别山诗刊》、支持主编!!!我想说------我连续参加了2期诗赛活动,没有花一分钱,没有拖过人情,两次都是优秀奖!第一次的优秀奖,大别山诗刊一本于春节前已经收到!感谢大别山诗刊、感谢主编以及各位老师、诗友们!大别山诗刊是一个非常纯净、和谐的交流、学习平台!!! 这种无耻之徒,应人人诛之! 关注,支持《大别山诗刊》支持碧宇诗人! 本帖最后由 长空 于 2014-2-15 16:20 编辑
宽恕别人也宽恕自己,作恶者与受害者都要得到解放,受害者过分追究也会成为施害者。
追究到一定程度即可,无论事故的造谣者出于什么目的。
我期待这本诗刊办得更好。更自由,更有影响力 支持碧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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