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居士 发表于 2014-11-6 22:09

凡是发现自己的帖子又从邮箱转入论坛重复的,请一定注意在此跟贴说明

否则既给组委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可能给参赛者损失。请大家关注一下“朱俊梅”管理从邮箱转入论坛的帖子。谢谢配合。
此外,严禁用马甲发两件以上参赛作品,凡被发现者当即取消参赛资格。

土元 发表于 2014-11-7 02:12

支持!:victory:

瘦石别园 发表于 2014-11-10 15:23

我将诗歌从投稿邮箱搬到了论坛。

中年男子 发表于 2014-11-14 14:49

我的发到论坛。谢谢老师!

落花吻流水 发表于 2014-11-17 08:49

我的参赛诗歌先发的邮箱,后经提示又发了论坛

雪地蓝狐 发表于 2014-11-17 16:06

参赛作品只发邮箱不发论坛,可以吗?

湖拮 发表于 2014-11-18 10:35

我的参赛诗歌先发的邮箱,后经提示又发了论坛

望月儿 发表于 2014-11-23 20:44

(望月儿)王月娥也将诗歌从投稿邮箱搬到了论坛。

西湖北路 发表于 2014-11-25 19:13

几天前投稿到邮箱,发现编辑没有在论坛帖出来,故而自己投在论坛里了。

松山居士 发表于 2014-11-25 23:06

西湖北路 发表于 2014-11-25 19:13
几天前投稿到邮箱,发现编辑没有在论坛帖出来,故而自己投在论坛里了。

建议搜索一下标题,看看有无重复。

空馨 发表于 2014-11-30 14:53


我将诗歌从投稿邮箱搬到了论坛。

特父 发表于 2014-12-9 16:54

烦请取消《有桂花王的护佑》——190参赛。从邮箱搬来。

落花飞雪的天涯 发表于 2014-12-9 17:16

老师,我的重复了,编号350和399,麻烦修改一下哦。

落花飞雪的天涯 发表于 2014-12-9 17:18

麻烦老师把编号399的作品删除一下哦,谢谢了。: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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