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作家协会章程
时间:2014-06-07 09:40来源: 作者:安徽省作协 点击: 11 次安徽省作家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作家协会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的、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安徽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
安徽省作家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作家协会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的、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安徽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安徽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任务
第四条 组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五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文学批评风气。
第七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八条 推进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的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广泛联系文学类社团和报纸、杂志、出版社、网站,加强合作,促进繁荣。
第九条 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交往,高举爱国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参加国际文学活动,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条 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一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开展“文学惠民”活动,让文学走进大众。
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三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市作家协会和全省性产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系、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九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和批准主席团的工作报告;三、制定和修改安徽省作家协会章程;四、选举产生理事会;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团体会员组织居住本地或本系统所属的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三、批准理事会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理事,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替补人选由原单位另行推荐,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推荐秘书长一人,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安徽省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ANHUIWRITERS’ASSOCIATION”,缩写是“AWA”。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徽省作家协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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