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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歌学会入会申请条例编辑:大河、中国诗歌学会2014年05月28日12:08
一、申请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诗歌编辑、诗歌翻译或诗歌教学中,取得一定实绩,并在诗歌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4、有关单位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单位会员。 二、申报材料 1、能证明您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双面复印,与作品一同寄达中国诗歌学会,在信封上注明“入会申请”字样。 2、在报刊上发表的诗歌作品,可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报刊名、版次与发表日期,个人专集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物。 3、如寄纸质打印组诗,一式2份,诗作不少于20首(诗作以短小、精练为主,每组诗总行数不超过500行)。 三、审批程序 1、中国诗歌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诗人,每季度审批一次新会员。 2、中国诗歌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员审批办公会议,研究申请人员入会事宜,审核通过后,名单在中国诗歌学会官方网站公布,并按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入会事宜。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凡有意申请参加中国诗歌学会的作者,均可从中国诗歌学会官网自行下载《中国诗歌学会入会申请表》。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2、申请表一式一份即可,年度内有效。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3、请用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包括填写的申请表、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会员证,一张贴申请表使用),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申报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4、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或其它创作的污点的作者,中国诗歌学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5、会费每两年缴纳一次,每次200元,用于寄赠中国诗歌学会与《文艺报》联合主办的《诗歌专刊》,接到会员审批通过的电话后,即汇款之中国诗歌学会(邮政汇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线装书局512室 中国诗歌学会组联部 邮编:100009 电话: 010—64072207 传真:010-84084116 电子信箱: zgsgxh09@126.com
中国诗歌学会 点击下载《中国诗歌学会入会申请表格》
(责编:实习生大卫、中国诗歌学会)
转载自:http://www.zgsgxh.com/n/2014/0528/c384862-25076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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